據衛(wèi)計委網站消息,衛(wèi)計委辦公廳日前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的通知。通知要求,醫(yī)療機構制定《健康體檢項目目錄》時,應當針對不同人群科學制定放射檢查項目,不得將放射檢查列入對兒童及嬰幼兒的健康體檢項目。
通知指出,醫(yī)療機構應當制定放射檢查質量保證方案和管理制度,確保放射檢查的設備、人員和技術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
通知提出,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必須遵循正當性和防護最優(yōu)化原則,在保證診斷影像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受照劑量,嚴格控制使用劑量較大、風險較高的放射檢查技術。
通知提到,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應當事先在體檢方案或體檢表中告知受檢者該項檢查的目的和風險。嚴格控制放射檢查頻次和受照劑量,一般每年在健康體檢中應用放射檢查技術不超過1次。
健康體檢應當優(yōu)先使用普通X線攝影、CR(計算機X線攝影);有條件的地區(qū),推薦使用DR(數字X線攝影)取代普通X線攝影和CR檢查。健康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除非有明確的疾病風險指征(如年齡在50周歲以上并且長期大量吸煙、心血管疾病風險評估為中高風險等),否則不宜使用CT(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不得使用PET(正電子發(fā)射斷層顯像裝置)、PET/CT、SPECT(單光子發(fā)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裝置)和SPECT/CT。
通知要求,醫(yī)療機構應當為受檢者配備必要的放射防護用品,對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控制照射野范圍,避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組織受到直接照射;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X線檢查前,應當確定其是否懷孕,不得對孕婦進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檢查。檢查中除受檢者本人外,不得允許其他人員留在機房內,當受檢者需要扶攜或近身護理時,對扶攜和護理者也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