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出血并發(fā)癥的處理:
(1)較輕出血:如牙齦出血、皮膚淤點可根據化驗結果減少華法林用量1/4-1/8。
(2)明顯出血:如鼻衄、血尿可停用華法林1一2天。
(3)嚴重出血:如咯血、嘔血、顱內出血、立即靜注維生素K120mg,待出血停止后觀察1-2天,重新抗凝。
(4)危重病例應使用新鮮冰凍血漿或凝血因子濃縮劑,以補充凝血因子。
(5)勿忘與手術醫(yī)院聯(lián)系。
6、月經期間抗凝:多數人的月經量不多,抗凝藥用量不變;如出血量增多,可減少華法林用量,如出血量很多,可注射維生素K止血,如經血失調,出血持續(xù)不斷,應服用調經藥物;極少數大量出血,需做子宮切除。
7、抗凝期間手術的處理:以手術不引起過度失血為目的,可采用以下方法:
(1)不停抗凝:出血少或可通過壓迫止血的小手術可不??鼓珞w表小腫物切除、清創(chuàng)。
(2)維持抗凝:手術后近期尚未開始抗凝者需作急癥手術時可推遲抗凝時間,如氣管切開,急癥手術后無繼續(xù)出血傾向,應盡早開始抗凝。
(3)中止抗凝:需作急癥手術時,立即采血測凝血酶原時間和活動度,同時靜注維生素K120mg,4小時后復查凝血酶原時間正常后即可手術,如時間緊迫,可不待化驗結果,靜注維生素K1后開始手術,術中仔細止血,出血停止后24-48小時開始抗凝。
(4)暫停抗凝:術前3-5天停華法林,化驗正常后手術,或術前5天停華法林。注射肝素,術前4-6小時停肝素。
8、妊娠期:華法林能進入胎盤,的妊娠前三個月服華法林有致胎兒畸形的危險,肝素不能透過胎盤,妊娠頭三個月停華法林,肝素皮下注射。但文獻有服華法林產正常嬰兒的報道。如不適于繼續(xù)妊娠,可行人工流產,術前后處理見8。
9、圍產期的抗凝:
(1)預產期前1-2周改華法林為肝素,產后如出血多用魚精蛋白對抗,胎兒娩出后24-48小時無出血征象,開始口服華法林。
(2)不停用華法林,宮縮開始后靜注維生素K1,胎兒娩出后24-48小時無出血征象開始抗凝。
(3)剖腹產手術,方法同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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