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藥技術臨床操作規(guī)范
一、中藥制劑操作規(guī)范
1、湯劑
(1)制備
處方調劑--藥味復核--編號--下罐(砂罐)加水超過藥面3-5厘米--浸泡(20-30分鐘或更長)--加熱煎煮--過濾去渣(一般)--合并濾液(或濃縮至需要量)--裝瓶
(2)注意事項:①加水量、煎煮時間,均視藥材質地而適當掌握。②特殊藥可作特殊處理,如先煎、后下、單煎、烊化、沖服、包煎、另煎、兌服等均應嚴格執(zhí)行制備規(guī)范。
2、煎膏劑
(1)制備
配料(與藥料處理)復核藥味煎煮(2-3次合并濾液)--濃液(不斷攪拌)--收膏(標準:在桑皮紙無滲潤水跡或挑起片狀)
(2)注意事項:①煎取總次數(shù)與時間,視藥材性質而定。②所加入的糖或蜜要經(jīng)炒,一般不超過油膏的三倍。③如需加入藥物細粉,待冷卻后加入,攪拌混勻。
3、散劑
(1)制備
配料(復核)--干燥(芳香藥料不能高溫處理)--粉碎--過篩--混合--分劑量--質檢--包裝
(2)注意事項:①藥粉要求:一般散劑應通過6號篩,煮散應通過2號篩,兒科及外用散劑應通過7號篩。②散劑應干燥疏松、混合均勻、色澤一致,如含有毒、劇藥和貴重藥時,應采用等容積遞增配研法,混合均勻并過篩。③用于深部組織創(chuàng)傷及潰瘍面的外用散劑,應在清潔避菌環(huán)境下配制。④含揮發(fā)性或易吸潮性藥密封貯藏。
4、丸劑
水丸
(1)制備
配料--復核--干燥--粉碎--起模--蓋面--干燥--過篩--包衣--打光--質檢--分裝
(2)注意事項:①藥粉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過6號或5號篩。②干燥溫度一般不能超過80℃,含揮發(fā)性或多量深粉成份者應在60℃以下進行干燥。
蜜丸
(1)制備
備料--干燥、粉碎、混合--和藥--制丸粒--包衣及包裝
(2)注意事項:①所有蜜老嫩程度視藥性、氣候條件而定。②除另有規(guī)定外,用搓丸法制備大小蜜丸時,煉蜜趁熱加入藥粉中混勻,對含樹脂、膠類及具有揮發(fā)性的藥物,應在60℃左右加入,用泛法制水蜜丸時,煉蜜應加開水稀釋后使用。
5、沖劑
(1)制備
配料(復核)--提取--制料--干燥--包裝
(2)注意事項:①所有輔料(蔗糖、糊精、淀粉或乳糖等)應符合藥典規(guī)定,加輔料量一般不超過清膏量的5倍。②清膏要達到規(guī)定的相對密度。③成品應干燥,色澤一致,無吸軟化現(xiàn)象。④揮反應均勻噴入干燥顆粒中混勻。
6、糊劑
(1)制備
復核、普通藥--煎取藥液--濃縮液配料--細料藥--分別研至極細混勻--混勻調勻
(2)注意事項:①煎取藥液的材料布包好,至少煎取兩次濃縮至一定自稠度,防止芳香氣味走失。②成品應為均勻的糊狀物。
7、酒劑
(1)制備
配料(按要求進行炮制)稱量、復核--浸漬(30分鐘)--取液(上清液和煮渣合并)矯味--靜置(14分鐘)--濾清、灌裝
(2)注意事項:①浸漬時,要加規(guī)定量白酒密閉。②每日攪拌1-2次,一周后每周攪拌1次。③藥物要切碎以增加溶出率。
8、軟膏劑
(1)制備
配料(分別單稱、復核、基質)--固體藥料研細過部過6號篩--混合(挑勻)--分裝
(2)注意事項:①基質要符合藥典規(guī)定,包裝材料不得同藥物或基質發(fā)生理化作用。②成品藥應均勻、細膩、無酸敗、異臭、變色和不良**。③易涂布而不溶化,但能軟化。
9、糖漿劑
(1)制備
配料(復核)--提?。ǚ枷闼硖幔话闼幖迦?次)--濾過--濃縮--取按比例糖水混合--煮沸--放涼、加入附加劑攪勻--分裝
(2)注意事項:①除方中的成分(芳香藥提取液)外,其它附加成份的選用,均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②除另有規(guī)定外,含糖量不低于60%.③應在避菌的環(huán)境下配置,及時灌裝于滅菌的干燥器中。④成品應澄清,貯存長期允許有少量輕搖易散的規(guī)范沉淀。不得有酸敗、異臭、產生氣體或其它變質現(xiàn)象。
10、丹劑
(1)制備
配料(復核)--粉碎成粗粉坐胎--混勻封口--燒煉--收丹--去火毒
(2)注意事項:①材料的提取比例不得任意調整或估量配料。②細度要求要掌握。③成品性狀應為黑色濕潤細粉末狀。④成品合格標準是發(fā)熱溫度60℃左右,持續(xù)時間在16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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