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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女性妊娠年齡的增大,高血壓、肥胖等心血管病危險因素的增加,妊娠期心律失常的發(fā)病率逐年增加。原有心律失常的患者病情在妊娠期也常有進展,危及母體和胎兒的生命安全。幾乎所有的抗心律失常藥都可通過胎盤,有潛在的影響胎兒發(fā)育的風險。因此,需要合理評估心律失常及抗心律失常藥物的風險,給予患者及時、適度、安全、有效的治療。
一、妊娠期心電圖生理性改變
在妊娠期隨著子宮增大、腹壓增加、橫隔上移,心臟逐漸逐漸變?yōu)闄M位。孕6周開始血容量逐漸增加伴外周血管阻力下降,導致心搏出量和心輸出量增加,交感神經系統和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活性增強。妊娠早中期心電圖與非妊娠期大致相似。隨心臟橫向轉位,體表心電圖額面電軸可左偏15°?20°。交感神經活性增強使孕婦基礎心律偏快,生理性竇性心動過速常見,部分孕婦可出現心室高電壓。其他如一過性ST段和T波改變,Ⅲ導聯病理性Q波,V1、V2導聯出現T波倒置等也可見于妊娠期。盡管心電圖有上述改變,但是孕婦通常無任何癥狀,妊娠結束后心電圖可逐漸恢復正常。
二、妊娠期心律失常
心律失常是重要的妊娠合并癥,國外研究顯示心血管疾病是導致妊娠期死亡最主要的病因,大約有0.2%?4%的妊娠合并有心血管疾病,其中不到1%為心律失常,最常見的竇性心動過速。國內先后于1989—1995年和1996—2000年對孕產婦進行的死亡監(jiān)測顯示,心血管病導致的孕產婦死亡僅次于產后出血,但未進一步報道相關心血管疾病的構成。
三、妊娠期抗心律失常藥物的分類
美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按對胎兒的風險將妊娠期心血管病用藥分為5類。
A類:整個妊娠期對胎兒的影響很小,可安全用于孕婦,目前尚無可劃入A類的藥物。
B類:動物研究沒有發(fā)現對胎兒有不良作用,但無孕婦的對照研究證實;或動物生殖研究發(fā)現藥物對胎兒有不良作用,但臨床對照研究未證實對孕婦有不良反應。這類藥物可用于妊娠期,目前僅包括索他洛爾。
C類:動物研究顯示藥物對胎兒有不良作用,但沒有孕婦的對照研究證實,或目前尚缺乏孕婦和動物的相關研究。只有在對孕婦的益處確實大于對胎兒的危害后方可應用。大多數抗心律失常藥物,包括腺苷、普羅帕酮、比索洛爾、拉貝洛爾、美托洛爾、普萘洛爾、地爾硫卓、維拉帕米、硝苯地平和地高辛都為C類。
D類:盡管藥物對胎兒肯定有害,但孕婦用藥絕對獲益,僅在孕婦面臨生命危險且其他藥物無效時考慮應用,胺碘酮和阿替洛爾屬于此類。
X類:動物實驗和臨床研究均證實藥物可導致胎兒發(fā)育異常,孕婦應用此類藥物的風險明顯超過任何可能的獲益,這類藥禁用于妊娠或即將妊娠的者。妊娠頭3個月給藥致畸的風險最大,晚期給藥也會影響胎兒的生長發(fā)育,且出現藥物致心律失常的風險增大。
四、診斷評估
患者出現心悸、胸悶或頭暈等癥狀,心電圖發(fā)現心律失常后,首先要明確心律失常的性質:房性還是室性,快速還是緩慢性。結合患者的癥狀、心室率的快慢和基礎心臟病評估病情的嚴重性和風險。積極尋找和去除潛在的病因或誘因,除了感染、貧血、電解質紊亂、藥物和甲狀腺功能異常等因素,必要時可檢測心肌損傷標記物,尤其是肌鈣蛋白的水平及其變化,有助于發(fā)現炎癥或缺血導致的心肌損傷。B型利鈉肽(BNP)或NT-proBNP(N末端-B型利鈉肽原)有助于評估心室容量負荷和室壁張力的大小,間接評估心功能。頻繁發(fā)作或持續(xù)的心律失常應該行動態(tài)心電圖檢查以了解心律失常發(fā)作的特點(頻率、發(fā)作時間、持續(xù)時間、發(fā)作時心律快慢及有無合并其他心律失常等)。超聲心動圖或心臟磁共振成像可以發(fā)現潛在的結構性心臟病。
大多數妊娠期心律失常是良性、無癥狀的,無需特殊干預。有器質性心臟病基礎的心律失常容易在妊娠期持續(xù)或惡化;紐約心功能分級Ⅲ/Ⅳ級者提示血流動力學失代償,孕婦猝死風險顯著增加,均應嚴密監(jiān)測,及時干預。
五、治療原則
2011年的歐洲心臟病學會(ESC)指南關于妊娠期心律失常治療的所有建議證據水平都是C級,即證據來源于專家共識和(或)小規(guī)模研究、回顧性研究和注冊研究。治療原則是既能夠挽救母體的生命,又盡量不損害胎兒的生命和健康。
妊娠不是植入ICD(植入式心臟復律除顫器)的禁忌證,電復律可以而且應當用于任何引起血流動力學不穩(wěn)定、威脅胎兒安全的持續(xù)心動過速。射頻消融在必要時也可用于室上性心動過速,但需注意鉛衣防護,盡量用超聲而避免X線。
六、部分妊娠期心律失常的治療策略
1、房室結折返性和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
妊娠期房室結或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可先用手法刺激迷走神經,無效時可快速靜推腺苷(9?18mg,彈丸式靜推)。腺苷是手法治療陣發(fā)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無效時首選的藥物,可以終止90%以上的室上性心動過速。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或地高辛也是一線用藥,其次還有索他洛爾、氟卡胺、普羅帕酮。藥物治療無效者可以考慮直流電復律10?50J,出現血流動力學紊亂者予以50?100J。一般不用預防性抗心律失常藥物,除非癥狀不能耐受或有血流動力學紊亂的表現。靜息心電圖有顯性預激者不應使用房室結阻滯藥物。
2、心房撲動和心房顫動
妊娠期心房撲動(房撲)和心房顫動(房顫)多見于有基礎心臟病或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患者,治療首先應針對基礎疾病。
抗凝治療
房撲或房顫復律前都要給予抗凝治療和(或)經食管超聲排除左心房血栓。48h以內且沒有血栓栓塞風險的房顫,可在復律前給予靜脈肝素或治療量低分子肝素。持續(xù)時間超過48h或時間不明的房撲或房顫,必須在擇期復律前3周給予抗凝治療。復律后是否繼續(xù)抗凝主要取決于患者發(fā)生血栓栓塞的風險,而不是房顫發(fā)作的頻率或持續(xù)時間。瓣膜性房顫及體循環(huán)血栓栓塞史為抗凝的絕對指征,非瓣膜性房顫發(fā)生血栓栓塞的風險可參考CHADS2積分和CHA2DS2-VASc積分評估。孤立性房顫發(fā)生血栓栓塞的風險較低,妊娠期或妊娠期以后都不需要抗栓治療。抗凝藥物的選擇需結合妊娠時期:推薦維生素K拮抗劑從第4個月開始用,一直用到預產期前1個月。妊娠的頭3個月和最后1個月給予按體重調整的治療量低分子肝素。卒中高?;颊邌温摶螂p聯抗血小板的效果都不及華法林。
心室率控制
可以用房室結阻滯藥物如β受體阻滯劑、非二氫吡啶類鈣離子拮抗劑和地高辛控制心律。首選β受體阻滯劑,地高辛也可以應用,但對運動后心律的控制不佳。妊娠期地高辛與血清免疫成分的相互作用,因此地高辛的血藥濃度并不可靠。維拉帕米僅作為次選藥物。心律控制后癥狀仍嚴重者可以考慮給予預防性抗心律失常藥物,氟卡胺和普羅帕酮應和房室結阻滯劑聯用。目前不推薦將決奈達隆用于妊娠期。
節(jié)律控制
靜脈注射伊布利特或氟卡胺通常對轉復這類心律失常有效,但妊娠期用藥經驗有限。普羅帕酮和新的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維納卡蘭在妊娠期的應用經驗更少,因此僅在嘗試復律的其他治療失敗以后才考慮。胺碘酮的不良反應較多,如母體甲狀腺、肝臟功能異常、尖端扭轉型室速、胎兒早產、胎兒發(fā)育遲緩等,僅在患者血流動力學不穩(wěn)定,其他藥物或電復律均無效時才考慮應用。
3、室性心動過速
妊娠前即有癥狀的室性心動過速建議在妊娠前接受導管消融治療,妊娠期選擇終止還是繼續(xù)藥物治療需權衡風險和獲益。室性心動過速發(fā)作時血流動力學穩(wěn)定的患者可先給予藥物治療,推薦應用普魯卡因胺。利多卡因尚無致畸的報道,但可能引起胎盤灌注降低、胎兒肌張力減低等不良反應。QT延長引起的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可應用硫酸鎂(1?2g靜推1?2min)。特發(fā)性右室/左室流出道型VT者可用維拉帕米。癥狀嚴重或血流動力學紊亂者需即刻電復律,直流電復律50?100J一次,無效時可給予100?360J;即使是血流動力學穩(wěn)定的室性心動過速,及時用藥物或電復律也是可取的。僅在其他治療無效時才考慮胺碘酮。
4、緩慢性心律失常
無基礎心臟病的孕婦出現緩慢性心律失常或傳導障礙預后通常良好。有結構性心臟病的孕婦,由于妊娠期需要較高的心輸出量,患者可能出現新的癥狀或原有癥狀加重。癥狀持續(xù)者可給予臨時起搏支持。部分竇性心動過緩是妊娠期平臥位低血壓綜合征的表現:由于子宮壓迫下腔靜脈而引起矛盾性心律減慢,出現有癥狀的心動過緩時,應讓孕婦左側臥位。無基礎心臟病的孕婦也可出現I度房室傳導阻滯,通常不會進展至完全性心臟阻滯。Ⅱ度房室阻滯常見于有結構性心臟病或藥物治療后,患者多無癥狀。Thaman等觀察發(fā)現,心臟傳導阻滯可能會在妊娠期進展,因此,盡管不是所有患者都需要起搏治療,但密切監(jiān)測是必需的。
七、其他
異位心律通常安全,除非運動后異位節(jié)律的頻率增加。大多數無癥狀的房性期前收縮、室性期前收縮、束支傳導阻滯或預激綜合征不需特殊干預。先天性長QT綜合征的患者分娩后發(fā)生心臟驟停的風險高于妊娠前或妊娠期,β受體阻滯劑對分娩后患者益處較多,但也推薦用于妊娠期。
妊娠期心律失常大多數為良性,少數可能在妊娠期進展惡化。準確判讀心電圖是合理評估與治療的基礎。孕婦的血流動力學和猝死風險影響干預的積極程度,抗心律失常治療的方法與非妊娠患者大體類似,但需考慮對胎兒的不良作用。一旦出現威脅母體生命的心律失常,即使是不推薦用于妊娠期的藥物也可以考慮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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