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血癥病情危急,一旦臨床診斷確立,應即按患者原發(fā)病灶、免疫功能狀況、發(fā)病場所及其他流行病學資料綜合考慮其可能的病原,選用適宜的抗菌藥物治療。
【治療原則】
1. 及早進行病原學檢查,在給予抗菌藥物治療前應留取血液及其他相關標本送培養(yǎng),并盡早開始抗菌藥物的經(jīng)驗治療。獲病原菌后進行藥敏試驗,按藥敏試驗結果調整用藥。
2. 抗菌藥物可單用,亦可聯(lián)合用藥,但在銅綠假單胞菌、腸球菌等敗血癥時需聯(lián)合用藥。療程一般需用藥至體溫恢復正常后 7 ~ 10 天,有遷徙病灶者需更長,直至病灶消失。必要時尚需配合外科引流或擴創(chuàng)等措施。
3. 治療初始階段需靜脈給藥,以保證療效;病情穩(wěn)定后可改為口服或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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