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醫(yī)生韓某因醫(yī)院拖欠其20萬元的工資不發(fā),于是多次給醫(yī)院院長王某打恐嚇電話,稱如果不給錢就把其在位期間**受賄的事情向上級報告。王某表示,出于為了保護家人安全的角度出發(fā),向妻子借了20萬元打到韓某的銀行賬戶里。并且,就在打完錢的當天下午,王某和妻子向**機關報案。
近日,遼寧省凌海市人民**發(fā)布的判決顯示,**一審判韓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拔以谏虾3垂少r了20萬,你欠我的錢趕緊還給我,不然我就把你當醫(yī)院院長期間**受賄的事情向上級紀檢部門舉報,我讓你全家都不得安寧。”2013年12月20日14時許,遼寧省凌海市某醫(yī)院院長王某家中接到這樣一通電話。而撥打電話的則是王某醫(yī)院的退休醫(yī)生韓某,一個醫(yī)生為何在退休后恐嚇醫(yī)院院長?
原來,2013年12月初,韓某曾來到退休前所工作的醫(yī)院,找到院長王某要求補發(fā)其退休前醫(yī)院拖欠他的個人工資。據韓某表示,自己于2011年12月在該醫(yī)院退休,由于歷史原因,醫(yī)院沒有把工資全額發(fā)放,“從1994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應給我發(fā)放全額工資30余萬元,實際發(fā)放工資約10萬元,其差額為20余萬元?!?br />
可是面對拖欠的工資,王某向韓某解釋無法解決,韓某聽后心生不滿,便產生了敲詐勒索王某的想法。隨后,韓某多次在自己家中用座機給王某打電話,威脅、恐嚇王某。
王某表示,韓某多次打電話向其索要20萬元,并留下銀行賬號,“我并沒有**,韓某說我**是憑空想象捏造出來的。但是我怕韓某對我家人動手,為了保護家人的安全,我就向妻子借了20萬元,打入到韓某的銀行賬號里。”就在王某打錢給韓某的當天,王某和妻子到**機關報案,**機關于當日17時許,將韓某在其家中抓獲,同時在韓某妻子處提取到賬號、戶名為韓某的銀行存折一張。**機關于第二日在該存折里將20萬元提取,并返還給了王某妻子。
2014年5月19日,凌海市人民檢察院以指控韓某犯敲詐勒索罪向**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韓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階段中,韓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其主觀上是向王某要某醫(yī)院欠的工資款20萬元,沒有向他個人要錢的意圖。韓某的辯護人認為,“韓某主觀上沒有敲詐勒索的故意,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債權人為討要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韓某的行為完全符合以上規(guī)定,因此認為韓某應無罪?!?br />
近日,遼寧省凌海市人民**發(fā)布判決顯示,**一審判韓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認為,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王某向其解釋單位無法解決補發(fā)工資的情況下,仍然使用威脅的語言,向王某本人敲詐勒索人民幣2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凌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韓某能夠自愿認罪,全部返贓,主動繳納罰金,并取得了王某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認罪、悔罪,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對其可適用緩刑。
醫(yī)師節(jié)本身是好的,希望不要成為形式,更成為醫(yī)生的一種負擔,各地醫(yī)院為了迎接...[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