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幽門螺桿菌(Hp)治療的共識經歷了三次修訂,1999年海南會議提出了《我國對幽門螺桿菌(Hp)若干問題的共識意見-海南共識》;2003年安徽桐城會議提出《第二次全國幽門螺桿菌(Hp)感染處理共識意見-桐城共識》;2007年廬山會議提出《第三屆全國幽門螺桿菌(Hp)感染處理共識意見(簡稱廬山共識)》。
一、幽門螺桿菌(Hp)感染及根除的診斷依據
1.幽門螺桿菌(Hp)感染的診斷標準依據:
①在細菌培養(yǎng)、快速尿素酶試驗、尿素呼吸試驗、使用單克隆抗體的糞便幽門螺桿菌(Hp)抗原檢測中,任一項陽性者;
②在幽門螺桿菌(Hp)形態(tài)學(涂片、組織學染色或免疫學染色)、免疫學(血清及分泌物抗體檢測、糞便幽門螺桿菌(Hp)抗原檢測)、基因檢測中任兩項陽性者。
以上檢測若基層無條件開展,可推薦患者至上級醫(yī)院進行。
2.根除幽門螺桿菌(Hp)感染的判斷:
①13C或14C尿素呼氣試驗陰性者;
②單克隆抗體檢測糞便幽門螺桿菌(Hp)抗原陰性者;
③基于胃竇和胃體兩部位取材的快速尿素酶試驗陰性者。
推薦首選非侵入技術,在根除治療結束至少4周后進行。
二、幽門螺桿菌(Hp)根除治療的適應癥
廬山共識中,幽門螺桿菌(Hp)根除適應癥有所擴展。須注意,胃食管反流?。℅ERD)不再是幽門螺桿菌(Hp)根除的適應癥。
1.必須治療
①消化性潰瘍??;
②低度惡性黏膜相關淋巴組織(MALT)淋巴瘤;
③早期胃癌術后;
④慢性胃炎伴萎縮、糜爛。
2.支持治療
①慢性胃炎伴消化不良癥狀;
②計劃長期使用或正使用非類固醇類抗炎藥(NSAID);
③有胃癌家族史;
④不明原因缺鐵性貧血(IDA);
⑤特發(fā)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
⑥其他幽門螺桿菌(Hp)相關疾病(如淋巴細胞性胃炎、胃增生性息肉、Ménétrier?。?;
⑦個人強烈要求治療者(需要除外報警癥狀,且年齡在45歲以下,否則需進行內鏡檢查)。
三、幽門螺桿菌(Hp)感染治療方案
抗幽門螺桿菌(Hp)初治和復治方案見表。質子泵抑制劑(PPI)三聯(lián)(PPI+兩種抗生素)7天療法和雷尼替丁枸椽酸鉍(RBC)三聯(lián)療法(RBC+兩種抗生素)作為首選一線治療方案被推薦,抗生素包括阿莫西林(A)、克拉霉素(C)、甲硝唑(M)、四環(huán)素(T)及呋喃唑酮(F)等。甲硝唑耐藥率≤40%時,首先考慮PPI+M+C(A);克拉霉素耐藥率≤15%~20%時,首先考慮PPI+C+A(M)。
四、幽門螺桿菌(Hp)治療失敗原因分析
耐藥是治療失敗的最主要原因。甲硝唑是一線根除方案中主要的抗生素,其耐藥率最高,增加劑量(0.4tid)有利于降低其耐藥率。隨著克拉霉素的廣泛應用,其耐藥率也有上升趨勢。在廬山共識中,呋喃唑酮(F)、四環(huán)素(T)和喹諾酮類[如左氧氟沙星(L)和莫西沙星]因耐藥率低、療效相對較高,推薦作為初次治療方案的選擇。
目前,幽門螺桿菌(Hp)根除適應癥掌握不嚴,抗幽門螺桿菌(Hp)治療濫用較為突出。各級醫(yī)院對幽門螺桿菌(Hp)根除方案的選擇差異較大,許多基層醫(yī)生采用的根除方案不規(guī)范,不能正確聯(lián)合用藥,單一使用抗生素的現象還很普遍,造成幽門螺桿菌(Hp)耐藥的增加并導致治療失敗。
此外,療程的長短和基因型的差異也會影響治療效果。
五、幽門螺桿菌(Hp)感染治療建議
基層臨床工作者應做到如下幾點:
1.嚴格掌握幽門螺桿菌(Hp)根除適應癥,選用正規(guī)、有效的治療方案,避免選用耐藥率高的抗生素,尤其避免用單一抗生素;
2.在臨床上,對一線治療失敗者,應改用補救療法或替代方案。最好的補救治療是成功的首次治療,因此,首治選用有效的方案至關重要。補救治療盡量避免使用咪唑類藥物,可改用新的藥物如呋喃唑酮、左旋氧氟沙星等。
3.由于甲硝唑及克拉霉素兩種抗生素容易產生繼發(fā)性耐藥和交叉耐藥,如果患者既往曾經用過甲硝唑或克拉霉素,再次治療時應盡量避免使用。
4.有條件者可在治療前先作藥敏試驗,根據試驗結果選擇有效抗生素。
5.因反復治療后會使幽門螺桿菌(Hp)球形變而對抗生素越來越不敏感,對于連續(xù)治療失敗者,共識建議間隔3~6個月之后再行幽門螺桿菌(Hp)根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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